“作为新技术典型代表的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提高人们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伦理道德观念带来了挑战。”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技术快速迭代之下,人工智能某些领域已走入法律的无人区,法律和监管的滞后现象凸显。加快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的立法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法律法规已成当务之急。
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已取得重要进展,国际科技论文发表量和发明专利授权量已居世界第二,语音识别、视觉识别技术世界领先,自适应自主学习、直觉感知、综合推理、混合智能和群体智能等初步具备跨越发展的能力,无人驾驶汽车已开始测试,商业化应用的步伐在不断加快,同时中文信息处理、智能监控、生物特征识别、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逐步进入实际应用,人工智能创新创业日益活跃。“不过,面对飞速发展的人工智能技术,相较于欧美日趋清晰明确的立法规划,我国目前在人工智能立法方面则稍显滞后。”蔡学恩说,在人工智能成为国际竞争焦点的背景下,欧美各国政府以及一些社会公共机构已开始积极关注人工智能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蔡学恩建议,尽早成立国家层面的专门工作组,落实人工智能立法的预备和研究论证工作。人工智能领域发展快、问题新、涉及面广,建立完善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门的人工智能立法工作组,召集行业专家、法学专家和社会学专家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进行集中研究论证,既要保障国家安全,也要促进行业发展,同时应尽量避免严重社会伦理冲突。
还要重点研究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在内的顶层制度设计问题。蔡学恩认为,伦理问题是人工智能亟待解决的最为核心的问题,人工智能算法的核心原则需要法律和伦理的介入。在人工智能伦理准则问题上,已经有70多年的“机器人三原则”,虽然仍有指导意义,但需要进一步的发展。“人工智能是技术推动的行业,但在其算法的原点上,在人工智能的顶层设计上法律和伦理不应缺失,而且这是产业良性长远发展的根本,应当优先解决。”蔡学恩说。
虽然人工智能领域立法活动需要加速开展,但就目前而言,我们更需要人工智能发展和创新的有利环境。蔡学恩也表示,考虑到行业的发展,以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产业政策及相关立法提出的更高要求,人工智能领域立法必须综合考虑公众、社会团体、产业界、政府机构等可能受人工智能影响的群体的利益关切,谨慎出台规制措施,从而体现信息时代对监管的专业性、谦抑性要求,不宜过早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全行业的过度法律干预,从而对技术及产业发展造成阻碍。
谈及无人驾驶、无人机等人工智能具体应用领域,蔡学恩则建议适时对其出台统一性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在无人驾驶、无人机等已经商业化或将要商业化的人工智能具体应用领域,建议应当着手准备出台统一性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尤其是无人驾驶,其面临的新问题多,与现有法律规则难以协调的地方也多,虽然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都在各自出台一些临时性的应对政策,但这只是应急之策,国家层面应尽快开展研究准备工作,适时出台统一法规。”
来源:经济参考报